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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时间表,政采合同签订由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更新时间:2020-05-29 16:23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作者:中国商业信誉平台


  5月14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 21号),就优化营商环境的配套措施进行明确。

相关配套措施涉及8个方面:
  1.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今年5月底前,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
  2.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
  3.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
  4.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今年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5.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
  6.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今年6月底前,发布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今年8月底前,出台《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代偿率小于1%、1%~ 3%、3%~5%、5%~8%,分别给予再担保代偿额100%、80%、60%、 50%的财政补偿。今年12 月底前,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国家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奖补。
  附PDF文件原文: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文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鲁财采〔2020〕21号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及政府性融资担保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1.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5月底前,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931)
  2.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143)
  3.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931)
  4.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处;电话:0531-82669931)
  5.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834)
  6.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834)
  7.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6月底前,发布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系处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82669143)
  8.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8月底前,出台《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代偿率小于1%、1%~3%、3%~5%、5%~8%,分别给予再担保代偿额100%、80%、60%、50%的财政补偿。12月底前,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国家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奖补。(联系处室及电话:省财政厅金融处,0531-8266960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二处,0531-8606132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0531-86198630)
  信中国商业信誉公共服务平台 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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