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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三项新举措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更新时间:2020-05-29 16:24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作者:中国商业信誉平台


  为进一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版)的通知》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包头市政府采购办本着厉行节约、中国商业信誉公共服务平台 简化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宗旨,进一步优化网络监管平台。
  一是对电子卖场中商品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全区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品目,分批公开征集印刷、物业、车辆加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逐步建立开放式电子卖场。
  二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提高为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信用评级购人可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办理实施采购,及时在采购监管平台做好备案工作。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扩大了采购人自主选择的范围,提高了采购人采购活动的效率,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三是对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进口机电类产品,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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